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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重庆热线 2020-02-11 16:21:28 来源: 阅读:1

近期网络热播剧《锦衣之下》剧情设定的朝代是明朝,在剧中围绕袁今夏、陆绎、谢霄、上官曦等人的感情出现了谢霄退婚、淳于敏被迫出嫁、陆绎提亲等情节。

那么在明朝,这些行为合法吗?

接下来我们就结合明朝婚姻法律制度,探讨他们的行为是否合法。

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一、谢霄在大婚之日逃婚,三年后写下退婚书,符合明朝的婚姻法吗?

《锦衣之下》第六集提到,谢霄在与上官曦结婚的当天,逃婚了,一逃就是三年。三年后,谢霄遇到袁今夏,喜欢上她。第二十六集时,谢霄终于写了退婚书交给上官曦。

写下退婚书后,谢霄还向袁今夏等人表示,他和上官曦已经解除了婚约,从此男婚女嫁各不相干。

我们在很多古言小说中都能看到类似情节,男女订婚后,一方反悔,于是写下退婚书,两人的婚约结束。那么在真实的明朝,退婚书能解除婚约吗,什么情况下才能退婚?

根据《大明律》的规定,男女订婚要“立订婚书”,“凡男女定婚之初,若有残疾、老幼、庶出、过房、乞养者,务要两家明白通知,各从所愿,写立婚书,依礼聘嫁。

婚书就是婚约,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果,如果无故悔婚,将受到法律处罚。《大明律》规定:“若许嫁女已报婚书,及有私约而辙悔者,笞五十。”如果订立婚约后毁约,那么要接受惩罚,挨五十鞭子。

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《大明律》还规定:“虽无婚书,但会受聘财者,亦是。若再许他人,未成婚者,杖七十。已成婚者杖八十。”也就是说,即便没有订立婚书,但是收取了彩礼,也算成立婚约,如果女方反悔就要接受刑罚。

订立婚约后毁约要接受刑罚,那么谢霄逃婚并悔婚是否一定要接受刑罚?其实,明朝还法律规定了退婚事由,只要满足法定理由,就可以退婚。

退婚理由一:“若已定婚,未及成亲而男女或有身故者,不追彩礼。”订婚后,成亲前,男女一方或双方因故身亡,婚约自动解除。这种情况下,男方还不能往回要彩礼。

退婚理由二:定婚五年无故不娶及夫逃亡过三年不还者,并听经官告给执照,另行改嫁,亦不追财礼。”男女双方订婚后五年,男方没有任何理由却不迎娶女方,女方就可以退婚。订婚后,男方逃亡三年没有回家,女方也可以退婚。不过退婚前要报给官府,经审核后才可以解除婚约改嫁。这种情况男方也不能讨要彩礼。

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退婚理由三:其未成婚男女,有犯奸盗者,不用此律。”在悔婚问题上,明朝人雷名麟解释说:“男女定婚未曾过门,私下有犯奸盗、通奸;义不可复合,听其别娶别嫁,不用悔亲之律。”如果订婚后,一方犯了盗窃等严重罪行的,另一方可以解除婚约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在明朝如果男方没有毁约,女方想退婚,则要证得男方同意,女方退还彩礼,再由男方写下“休书”,并不是“退婚书”,

在《锦衣之下》中,谢霄仅仅是因为自己不喜欢上官曦,认为上官曦也不喜欢自己,是尊崇父命才嫁给自己,就逃婚、写退婚书。这些理由都不是明朝法律规定的法定退婚事由。

不过根据我国古代“息讼”精神,如果当事人不求助官府,官府不会主动追究悔婚责任。所以只要上官曦不追究,谢霄这种退婚就能解除婚约。

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二、司马大人请媒人提亲,淳于敏被迫“出嫁”,明朝的婚姻缔结程序有哪些?

《锦衣之下》中,司马长安托王媒婆到淳于府提亲,抬了见面礼,淳于敏不愿意,淳于家拒绝了。但淳于启打死了司马家的大管家,淳于敏的父母为了弟弟的前途,答应了司马长安提亲,紧急定下婚期。

淳于敏出嫁当天迷晕袁今夏,新娘换人了。陆绎发觉后,前往司马府解救袁今夏,严世蕃说袁今夏是他“明媒正娶”娶回去的,陆绎却说“司马长安的身份是假的,就无权换庚帖、立婚书,跟淳于敏的婚事也作废。”

在这些剧情里,涉及了提亲换庚帖订立婚书等婚姻成立的条件与步骤。那么,在明朝缔结婚姻有哪些条件和程序呢?

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缔结婚姻的条件,首先是法定婚龄,明朝要结婚,男方需年满十六岁、女方要年满十四岁,不到年龄就结婚是被禁止的。

明太祖洪武三年定制:“凡男年十六,女年十四以上,并听婚娶。”《大明令·户令》规定:“凡男女婚姻,各有其时,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,并行禁止。”

自西周起,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是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,明朝也不例外。《大明令·户令》规定:“写立婚书,依礼聘嫁”,“凡嫁娶,皆有祖父母、父母主婚,祖父母、父母俱无者,从余亲主婚。”

根据明律,父母有主导权,能决定儿女的婚嫁,但媒人需要参与婚姻缔结的过程。因而在《锦衣之下》中,司马长安请王媒婆去提亲,尽管淳于敏不愿意嫁给司马长安,父母仍然答应了司马长安的提亲,告诉她婚期就在“三日后”。

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“依礼聘嫁”的礼是什么?传统婚姻六礼,分为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亲迎六个阶段。《大明令·礼令》规定:“凡民间嫁娶,并依朱文公家礼。”

朱文公是朱熹,他把传统婚姻六礼简化成“纳采”“纳币”“亲迎”三礼。明面上是简化了,实际上还是六礼,只是进行了合并,比如把问名并入纳彩。

剧中陆绎提到的“换庚帖”就是六礼中的问名,一般是男方索要女子姓名、出生时辰、家里排行等信息,后来发展成换庚帖,相当于订婚。

在剧中,谢霄和上官曦解除婚约后,杨岳多次表示要向上官曦提亲;陆绎也到袁今夏家简单提亲,并奉上见面礼,还说等正式下聘时还有聘礼。无论是提亲还是下聘礼,都是明朝聘娶婚的要求。

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把女方迎娶回家,婚姻就成了吗?不,在明朝,这紧紧是“成妻礼”,还有后续的“成妇礼”。“成妇礼”主要有“妇见姑舅”和“庙见”之礼,完成这两礼,女方才彻底进入男方,婚姻正式成立。

综上,严世蕃假冒司马长安,迎娶淳于敏,不符合明朝婚姻法的规定。

三、《锦衣之下》提到的伏低做小,是妾的表现,妾在明朝是什么存在?

在剧中,淳于敏对女扮男装的袁今夏说,以大哥哥陆绎的地位,她自己嫁到陆家只能伏低做小,她的心里只有袁今夏一人,想与“他 ”私奔。这里的伏低做小意思是只能做妾,成不了正妻。

在淳于敏被迫要嫁给司马长安前,她跑到陆绎面前说,即便陆绎不喜欢自己,也愿意做妾。

妾制在中国古代有悠久的历史,自西周起我国封建社会就确立了“一夫一妻多妾”制。明朝也不例外,妾是合法的存在。不过《大明律》中对纳妾有严格的限定:“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,方听娶妾,违者笞四十。”

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然而,这只是法律规定,根据史料,可以发现在明朝四十岁前有子嗣而纳妾者大有人在,法律规定在民间得不到贯彻实施。

自西周起,就奠定了妻尊妾卑的地位。《大明律》也明确规定了“妻妾失序”的后果:“凡以妻为妾者,杖一百。妻在,以妾为妻者,杖九十,并改正。”妻妾失序的行为不仅要处以惩罚,还要改正,这是为了维护家庭尊卑伦理秩序。

可见,明朝法律承认妾的存在,但在妻妾关系中,正妻处于主导地位, 妾只能是处于从属的地位。

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总结

法律自诞生之日起,就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。文学作品也必然会体现一个时代的法律特征。

然而,《锦衣之下》只是现代人写的小说,并不是明朝纪实性文学作品。所以我们不能把它放到明朝的历史中,以明朝的法律看待人物的行为。

(以明朝的法律分析剧中人物行为,仅仅是作者追剧过程中的乐趣所在)

近期网络热播剧《锦衣之下》剧情设定的朝代是明朝,在剧中围绕袁今夏、陆绎、谢霄、上官曦等人的感情出现了谢霄退婚、淳于敏被迫出嫁、陆绎提亲等情节。

那么在明朝,这些行为合法吗?

接下来我们就结合明朝婚姻法律制度,探讨他们的行为是否合法。

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一、谢霄在大婚之日逃婚,三年后写下退婚书,符合明朝的婚姻法吗?

《锦衣之下》第六集提到,谢霄在与上官曦结婚的当天,逃婚了,一逃就是三年。三年后,谢霄遇到袁今夏,喜欢上她。第二十六集时,谢霄终于写了退婚书交给上官曦。

写下退婚书后,谢霄还向袁今夏等人表示,他和上官曦已经解除了婚约,从此男婚女嫁各不相干。

我们在很多古言小说中都能看到类似情节,男女订婚后,一方反悔,于是写下退婚书,两人的婚约结束。那么在真实的明朝,退婚书能解除婚约吗,什么情况下才能退婚?

根据《大明律》的规定,男女订婚要“立订婚书”,“凡男女定婚之初,若有残疾、老幼、庶出、过房、乞养者,务要两家明白通知,各从所愿,写立婚书,依礼聘嫁。

婚书就是婚约,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果,如果无故悔婚,将受到法律处罚。《大明律》规定:“若许嫁女已报婚书,及有私约而辙悔者,笞五十。”如果订立婚约后毁约,那么要接受惩罚,挨五十鞭子。

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《大明律》还规定:“虽无婚书,但会受聘财者,亦是。若再许他人,未成婚者,杖七十。已成婚者杖八十。”也就是说,即便没有订立婚书,但是收取了彩礼,也算成立婚约,如果女方反悔就要接受刑罚。

订立婚约后毁约要接受刑罚,那么谢霄逃婚并悔婚是否一定要接受刑罚?其实,明朝还法律规定了退婚事由,只要满足法定理由,就可以退婚。

退婚理由一:“若已定婚,未及成亲而男女或有身故者,不追彩礼。”订婚后,成亲前,男女一方或双方因故身亡,婚约自动解除。这种情况下,男方还不能往回要彩礼。

退婚理由二:定婚五年无故不娶及夫逃亡过三年不还者,并听经官告给执照,另行改嫁,亦不追财礼。”男女双方订婚后五年,男方没有任何理由却不迎娶女方,女方就可以退婚。订婚后,男方逃亡三年没有回家,女方也可以退婚。不过退婚前要报给官府,经审核后才可以解除婚约改嫁。这种情况男方也不能讨要彩礼。

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退婚理由三:其未成婚男女,有犯奸盗者,不用此律。”在悔婚问题上,明朝人雷名麟解释说:“男女定婚未曾过门,私下有犯奸盗、通奸;义不可复合,听其别娶别嫁,不用悔亲之律。”如果订婚后,一方犯了盗窃等严重罪行的,另一方可以解除婚约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在明朝如果男方没有毁约,女方想退婚,则要证得男方同意,女方退还彩礼,再由男方写下“休书”,并不是“退婚书”,

在《锦衣之下》中,谢霄仅仅是因为自己不喜欢上官曦,认为上官曦也不喜欢自己,是尊崇父命才嫁给自己,就逃婚、写退婚书。这些理由都不是明朝法律规定的法定退婚事由。

不过根据我国古代“息讼”精神,如果当事人不求助官府,官府不会主动追究悔婚责任。所以只要上官曦不追究,谢霄这种退婚就能解除婚约。

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二、司马大人请媒人提亲,淳于敏被迫“出嫁”,明朝的婚姻缔结程序有哪些?

《锦衣之下》中,司马长安托王媒婆到淳于府提亲,抬了见面礼,淳于敏不愿意,淳于家拒绝了。但淳于启打死了司马家的大管家,淳于敏的父母为了弟弟的前途,答应了司马长安提亲,紧急定下婚期。

淳于敏出嫁当天迷晕袁今夏,新娘换人了。陆绎发觉后,前往司马府解救袁今夏,严世蕃说袁今夏是他“明媒正娶”娶回去的,陆绎却说“司马长安的身份是假的,就无权换庚帖、立婚书,跟淳于敏的婚事也作废。”

在这些剧情里,涉及了提亲换庚帖订立婚书等婚姻成立的条件与步骤。那么,在明朝缔结婚姻有哪些条件和程序呢?

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缔结婚姻的条件,首先是法定婚龄,明朝要结婚,男方需年满十六岁、女方要年满十四岁,不到年龄就结婚是被禁止的。

明太祖洪武三年定制:“凡男年十六,女年十四以上,并听婚娶。”《大明令·户令》规定:“凡男女婚姻,各有其时,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,并行禁止。”

自西周起,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是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,明朝也不例外。《大明令·户令》规定:“写立婚书,依礼聘嫁”,“凡嫁娶,皆有祖父母、父母主婚,祖父母、父母俱无者,从余亲主婚。”

根据明律,父母有主导权,能决定儿女的婚嫁,但媒人需要参与婚姻缔结的过程。因而在《锦衣之下》中,司马长安请王媒婆去提亲,尽管淳于敏不愿意嫁给司马长安,父母仍然答应了司马长安的提亲,告诉她婚期就在“三日后”。

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“依礼聘嫁”的礼是什么?传统婚姻六礼,分为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亲迎六个阶段。《大明令·礼令》规定:“凡民间嫁娶,并依朱文公家礼。”

朱文公是朱熹,他把传统婚姻六礼简化成“纳采”“纳币”“亲迎”三礼。明面上是简化了,实际上还是六礼,只是进行了合并,比如把问名并入纳彩。

剧中陆绎提到的“换庚帖”就是六礼中的问名,一般是男方索要女子姓名、出生时辰、家里排行等信息,后来发展成换庚帖,相当于订婚。

在剧中,谢霄和上官曦解除婚约后,杨岳多次表示要向上官曦提亲;陆绎也到袁今夏家简单提亲,并奉上见面礼,还说等正式下聘时还有聘礼。无论是提亲还是下聘礼,都是明朝聘娶婚的要求。

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把女方迎娶回家,婚姻就成了吗?不,在明朝,这紧紧是“成妻礼”,还有后续的“成妇礼”。“成妇礼”主要有“妇见姑舅”和“庙见”之礼,完成这两礼,女方才彻底进入男方,婚姻正式成立。

综上,严世蕃假冒司马长安,迎娶淳于敏,不符合明朝婚姻法的规定。

三、《锦衣之下》提到的伏低做小,是妾的表现,妾在明朝是什么存在?

在剧中,淳于敏对女扮男装的袁今夏说,以大哥哥陆绎的地位,她自己嫁到陆家只能伏低做小,她的心里只有袁今夏一人,想与“他 ”私奔。这里的伏低做小意思是只能做妾,成不了正妻。

在淳于敏被迫要嫁给司马长安前,她跑到陆绎面前说,即便陆绎不喜欢自己,也愿意做妾。

妾制在中国古代有悠久的历史,自西周起我国封建社会就确立了“一夫一妻多妾”制。明朝也不例外,妾是合法的存在。不过《大明律》中对纳妾有严格的限定:“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,方听娶妾,违者笞四十。”

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然而,这只是法律规定,根据史料,可以发现在明朝四十岁前有子嗣而纳妾者大有人在,法律规定在民间得不到贯彻实施。

自西周起,就奠定了妻尊妾卑的地位。《大明律》也明确规定了“妻妾失序”的后果:“凡以妻为妾者,杖一百。妻在,以妾为妻者,杖九十,并改正。”妻妾失序的行为不仅要处以惩罚,还要改正,这是为了维护家庭尊卑伦理秩序。

可见,明朝法律承认妾的存在,但在妻妾关系中,正妻处于主导地位, 妾只能是处于从属的地位。

《锦衣之下》:谢霄退婚、淳于敏出嫁……在真实的明朝合法吗

总结

法律自诞生之日起,就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。文学作品也必然会体现一个时代的法律特征。

然而,《锦衣之下》只是现代人写的小说,并不是明朝纪实性文学作品。所以我们不能把它放到明朝的历史中,以明朝的法律看待人物的行为。

(以明朝的法律分析剧中人物行为,仅仅是作者追剧过程中的乐趣所在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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